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精神,進一步發揮擔保對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努力探索符合宿州實際、適合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的金融服務模式,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是指我市符合《安徽省民營科技企業認定辦法(試行)》范疇的中小微企業(含內資或外資企業)??萍紕撔滦推髽I融資擔保(“科保貸”)業務重點支持具有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扶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創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技術成熟、有產品訂單、市場前景廣闊的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第二章 業務模式及基本要素
第三條 申請“科保貸”業務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件或證書;
(二)具有自主創新知識產權;
(三)技術成熟具備產業化條件,有產品訂單和一定的
市場前景;
(四)有專業的研發團隊和穩定的經營管理團隊;
(五)企業及其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六)申請“科保貸”的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
第四條 融資用途主要是用于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和購買生產經營、技術研發的設備和儀器。申請擔保的企業單戶融資規模一般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其中股權單一或股東高度關聯的企業,融資規模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第五條 綜合考慮申請人實際資金需求、還款能力等因素,結合金融機構貸款品種確定擔保貸款期限。
第六條 收費標準?!翱票YJ”業務全部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業務,按照“4321”政銀擔業務相關規定確定擔保費率;符合公司其他業務擔保費率檔次的按最低檔次費率執行。
第七條 公司“科保貸”業務可與投資業務相結合,即公司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同時,可簽署股權投資期權協議,在一定期限內,依據被投企業業務增長、盈利水平、后續融資等一系列量化指標,保留按事先約定價格及數量獲得企業一部分股權的權利,共享科技創新型企業未來成長收益。
第三章 業務操作流程
第八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按區域受理企業“科保貸”業務申請,并按照公司現有制度履行相關業務流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經評審同意后向合作銀行出具《擔保意向函》。合作銀行根據《擔保意向函》意見,按照各自手續及操作流程獨立審核推薦企業,同意發放擔保貸款的,10個工作日內,由市擔保公司、貸款銀行、企業之間簽訂相關合同,辦理反擔保手續;反擔保手續齊全的,公司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銀行發放貸款。
第九條 風險控制。業務部門要按照擔保業務流程做好保后管理各項工作,增加保后監管頻率,密切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和技術研發情況。當貸款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其按時還款的重大事項時,可依據合同提前收貸和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條 代償處置?!?321”新型政銀擔比例業務模式辦理的“科保貸”項目,代償責任比例及追償和追償收益分配按照新型政銀擔比例再擔保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反擔保措施設置
第十一條 根據企業擔保額度和實際經營情況靈活設置反擔保措施:
1、反擔保方式由不動產抵質押,擴大到企業存貨、股權、應收賬款、訂單、保單、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商標等無形資產權利質押以及第三方信用保證等。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應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核心技術。
2、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的“科保貸”業務,可以采用企業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夫妻雙方連帶責任信用反擔保方式。
3、擔保貸款額度超過50萬元的“科保貸”業務,需要設置一定的抵(質)押物及第三方信用保證等,并按照公司相關操作規定辦理反擔保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建立“科保貸”業務統計制度。由業務部、財務部定期對“科保貸”業務進行匯總和統計分析,并向省擔保集團反饋備案。
第十三條 建立“科保貸”業務激勵機制,對“科保貸”業務實行單獨考核、正向激勵,進一步提高業務風險容忍度。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風險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