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公司擔保業務風險防控,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結合公司擔保業務實際,制定公司擔保業務負面清單制度。
一、擔保業務管理
(一)行業方面。
重點支持加工制造業、農林牧漁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及其他服務業等行業中的科技創新型、勞動密集型、稅源型或社會效益明顯、成長性較好的中小微實體企業。不介入房地產開發行業企業、產能過剩行業的非優勢企業、淘汰落后產能行業企業、兩頭在外資產難以核實的貿易行業企業、餐飲高檔會所等行業企業以及無環評手續企業。教育、醫療、養老等公益性資產抵質押企業,審慎介入。
(二)區域方面。
重點支持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對風險集中度比較高、金融生態比較脆弱的縣區及園區,原則上不再新增規模;對已承擔反擔保責任又不履行反擔保責任的縣區及園區,暫停新承保業務。
(三)資金用途方面。
重點支持企業補充流動資金、購置關鍵設備和技術改造;審慎介入固定資產投資類項目,對國內沒有成功運營案例、投資方向不夠明確的新建項目不予支持。
(四)信用方面。
對于企業和法人代表作為被告人涉訴案件較多;企業和法人代表為失信人以及因涉及失信調整法人代表,原失信仍未解決;企業涉及偷逃國家稅款涉稅案件金額較大、主觀惡意較大;以及有欠息、貸款逾期和涉及民間融資的新客戶不予介入。
二、服務客戶管理
(一)突出重點關注。
1.突出關注客戶股權結構。對股權單一、股東高度關聯或為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審慎介入,擔保額度或授信額度要嚴格控制上限。
2.突出關注客戶關聯關系。對關聯關系復雜,關聯企業之間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不匹配、業務和財務往來比較頻繁的企業審慎介入,要將關聯企業合并評估。
3.突出關注客戶管理團隊。對沒有健全的管理團隊,主要靠實際控制人或控制股東一人經營的企業審慎介入,要嚴格控制擔保規模。
4.突出關注客戶現金流。對經營性現金流和籌資現金流與經營規模不匹配的企業審慎介入;對新建企業虛構項目投資規模且實際投資小于政策支持力度的企業不予介入。
5.突出關注客戶資金用途。加強對客戶資金運用的監督,對其重大投資行為要高度關注并評估,及時控制風險。
6.突出關注客戶主業經營。對主營業務不突出、比較優勢不明顯,企業或其控股股東投資領域跨度大的審慎介入。
(二)加強授信管理。
1.認真落實省政府“去杠桿”政策要求。將融資租賃、“名股實債”的股權投資等實質性債務融資納入資產負債總盤子考慮,對資產負債率高于60%的新客戶原則上不介入;對市場化運營的融資平臺公司,按商業化原則,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積極爭取金融機構給予客戶期限較長的融資支持,鼓勵實行階梯式分期還款,切實降低客戶信用風險。
2.實行差異最高額度管理。按照“規模分層、信用分等”的原則,對客戶實行差異最高額度管理。對于誠實守信、堅持主業、股權多元化、公司治理比較健全的公司類企業客戶,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額度范圍內,給予積極支持;對股權單一、股東高度關聯(夫妻、父子等)或為同一實際控制人的,嚴格控制額度,不新增授信額度;對關聯企業較多的客戶,實行統一授信、合并授信額度。
三、合作機構管理
(一)實行準入管理。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協議梳理,逐步實現合作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并注重控制企業融資成本,突出政策性擔保業務的準公共產品屬性。
(二)推進風險分擔合作。大力推進“4321”和“創新貸”風險共擔機制落實,降低未來風險的承擔比例。
(三)提升合作水平。突出重點合作機構,逐步將公司有限的擔保資源集中到合作比較通暢、風險低于平均水平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突出加強與合作機構聯系和溝通,及時互通客戶信息、審批信息、貸后(保后)信息等,推進平等、深入合作,共同防范和化解項目風險。